梁红玉梁红玉,到网址宋朝科举999文学更新时间:2012-6-158:58:51本章字数:2823宋初科举,仅有两级考试,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,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。
取解试由各州的判官及录事参军主持,省试则由皇帝选派的官员主持。
据叶梦得的《石林燕语》卷8和《长编》卷14记载:开宝六年(公元937年),翰林学士李?知贡举,录取进士、诸科及”
。
北宋初年,仍沿袭唐代这种风气,同时考生“投卷”
也很盛行。
主考官将去贡院的时候,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,称为“公荐”
。
考生录取后,要向主考官谢恩,称主考官为“师门”
、“恩门”
,而自称“门生”
。
为了防止权贵干扰,考官徇私,师生结党,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,据《宋会要辑稿?选举三》记载,建隆三年(公元926年)九月规定:“今后及第举人,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”
,“兼不得呼春官(这里指知贡举官)为恩门、师门,亦不得自称门生。”
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4也载,乾德元年(公元963年)九月规定:“礼部贡举人,自今朝廷不得更发公荐,违者重置其罪。”
《通考?选举考三》载:宋太宗淳化三年(公元992年),苏易简知贡举,“既受诏,径赴贡院,以避请求”
,以后便建立了锁院制度。
同年殿试,礼部奏名合格进士,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,初次实行“糊名考校”
法。
即在举人考前先糊其试卷上的姓名,籍贯等项,在决定录取卷后,再拆弥封,查对姓名、籍贯,借以杜绝考官“容私之弊”
。
咸平二年(公元999年),礼部试时,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。
明道二年(公元1033年)七月,仁宗“诏诸州,自今考试举人,并封弥卷首”
。
从此,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、省试,也施行于诸州取解试了。
在实行弥封制不久,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作记号,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画。
后来,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,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,大中祥符八年(公元1015年)专设誊录院,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,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。
试卷弥封、誊写法的实行,应举者考试成绩的优劣“一决于文字”
,这样,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,从此,贵族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同等对待,贵族、官僚利用科举世袭的特权被取消了。
事实证明,弥封、誊录法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考试方法之一,它对选拔人才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。
但是,到了北宋后期,特别是南渡以后,由于宋王朝的腐朽,科场舞弊层出不穷,糊名、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。
宋朝科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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