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同野头皮发麻,不忍直视,赶紧背过身去,慌张道:“你做什么,找死了!”
就听见沈吟在他背后悠然道:“十一块,是个女尸。
腐烂成这幅德行,三十天内十天以上,估计亲爹亲妈也认不出,不知有没有什么胎记之流,得叫仵作好好看看。”
居同野一惊:“你还能看出死了多久?”
“也不准确,大概看看没问题,在军营里呆过,见过的尸体没有一千也有八百。
你别转头,瞧你怕的。”
沈吟轻声道,知道这小子其实已经怕的不行了。
连沈吟都能看,他凭什么看不下去。
居同野硬气和脾气铺天盖地地涌上来偏偏要转头,硬着头皮,眼皮子半睁不闭,不自觉地已经开始打哆嗦:“曾响已经找人去附近县城请仵作来,你别破坏案发现场。”
“你还知道案发现场?”
沈吟含嘲不嘲道,这话听起来,颇像夜里枕边说情话的口气。
他瞥了居同野一眼,继而起身四下打量,荒芜的河道上入眼尽是不堪的垃圾,“这里不是忧心忡忡衙门旁有棵柚子树,枝繁叶茂从不结果。
沈吟回来时瞧见柚子树,灵机一动,趁人不备摘了一堆柚子叶泡在木盆里,自己先洗干净,又备了一盆等居同野回来享用。
以往都是沈吟倚仗出众相貌,把一群同窗哄得团团转,因而一向都是别人对他呵护备至,怕他风吹雨淋食冷伤胃热饮烫嘴,他还是第一次那么对人,离面面俱到还差些,但也十分可以。
沈吟难得端端正正地坐在书房里,也不跷二郎腿也不找水喝茶,他的记忆很好,尤其是颜色更是难以消除。
趁这功夫,他把对女尸的初步尸检和细碎线索记录下来,随着他笔触流转,许多地方就迎刃而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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